1.披露要求
  (1)达到5%
  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上述期限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增减5%
  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报告书类型

收购比例

收购主体

报告书类型

(达到)≥5%~<20%(未达到)

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达到)≥20%~≤30%(未超过)

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达到30%继续增持)>30%

触发要约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