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他人实施的法律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例如行纪、寄售等受托处分财产的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不是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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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他人实施的法律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例如行纪、寄售等受托处分财产的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不是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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