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的投资者目的在于获得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一)控制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已获得或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论坛等级: 终极会员
|
上市公司收购的投资者目的在于获得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
|
|
论坛等级: 终极会员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