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标准:“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背客户真实意思,侵害客户利益。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论坛等级: 终极会员
|
判定标准:“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背客户真实意思,侵害客户利益。 |
|
论坛等级: 终极会员
|
|
学习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