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券发行的一般规定
  1.发行人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发行债券的数量、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的用途、决议的有效期等作出决议,如果对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安排的,也应当在决议事项中载明。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
  3.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4. 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