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

人数

普通合伙企业:2个以上

有限合伙企业的2-50个合伙人中至少有1个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1个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国独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出资

劳务

×

事务执行

事务执行

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

关联交易

约定→一致同意→×

约定→√

竞业禁止

×

约定→√

损益分配

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财产权利

对外转让出资

约定→一致同意

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出质

一致同意,否则无效(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约定→√

入 伙

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入伙前的债务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退 伙

责任

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以其退伙时“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丧失偿债能力

当然退伙

无须退伙

丧失行为能力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未能一致同意,退伙

无须退伙

继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约定→一致同意

依法直接取得

无限人:一致同意,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未能一致同意,退伙

转变身份

普→有:前无限,后有限

有→普:自始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