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

1.合伙人
  (1)2个以上50个以下
  【链接】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2人以上。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企业名称
  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