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招待费限额扣除标准:①业务招待费×60%,②销售(营业)收入×5‰,扣除限额为两个指标的较小者。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扣除标准:销售(营业)收入×1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①非关联方之间借款利息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限额扣除;

②关联方企业之间借款利息:先看借款限额(债权性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金融5:1,其他2:1),再看借款利息率限额(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4)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扣除标准: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注意直接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5)三项经费:

①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标准:资薪金总额×14% ;

②工会经费限额扣除标准:工资薪金总额×2% ;

③职工教育经费限额扣除标准:工资薪金总额×2.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保险费支出扣除:

①五险一金,准予据实扣除;

②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③商业保险: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但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