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2.减计收入 |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3.应纳税额抵免 | 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提示】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
4.加速折旧 | (1)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提示1】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 【提示2】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