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从属性:
  (1)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
全部”行使其抵押权。
  (2)抵押物被分割或部分转让,抵押权人可就
分割或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3)主债权被分割或部分转让,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
 
  (4)主债务被分割或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