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约: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条件:
①内容具体明确;
②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是特定的);
③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④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没有法律约束力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主要条款变更,产生新要约。


3.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法定解除:当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的事由出现之后,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