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 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2、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