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3.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4.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遭到监事会拒绝后,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