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