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施工项目,合同金额64万元。
2016年3月收工程款22.3万元,未发现开具过发票,2016年5月计提营业税6690.00元,未缴纳计提的营业税6690.00元,2016年6月确认收入22.3万元:
2017年1月开具发票17.9万元,2017年4月收到工程款17.9万元,2017年4月确认收入(17.9/1.03)万元,现在营改增后,请问针对这个项目从计提未交的营业税到增值税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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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一施工项目,合同金额64万元。 2016年3月收工程款22.3万元,未发现开具过发票,2016年5月计提营业税6690.00元,未缴纳计提的营业税6690.00元,2016年6月确认收入22.3万元: 2017年1月开具发票17.9万元,2017年4月收到工程款17.9万元,2017年4月确认收入(17.9/1.03)万元,现在营改增后,请问针对这个项目从计提未交的营业税到增值税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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