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方公司和远华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11月20日,双方约定:东方公司于12月1日交付远华公司商品500件,总成本为400万元;对方支付东方公司价税共计585万元。当月末,东方公司得知远华公司因履行对外担保义务造成重大财务困难,导致该项约定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很小。为维持良好的企业信誉,东方公司仍按原约定发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代垫运杂费1万元,则东方公司在2012年12月由于该项业务减少的存货为( )万元。

A、500     

B、0     

C、585     

D、400

2、下列事项中,不属于企业“收入”要素规范的是( )。

A、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

B、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

C、出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流入

D、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3、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点是( )。

A、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

B、受托方销售商品时

C、委托方交付商品时

D、委托方收到货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