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8】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18年8月,甲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80%出售给非关联方,取得价款90 000 000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甲公司无法再对乙公司实施控制,也不能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将剩余股权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0 000 000元,剩余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22 000 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甲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确认有关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90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72 000 000
投资收益 18 000 000
(2)剩余股权投资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天公允价值为22 000 000元,账面价值为18 000 000元,两者差异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22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8 000 000
投资收益 4 000 000
情形4:因减少投资由权益法核算的长投转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1.对于处置的股权,应当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或损失)。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等
投资收益【倒挤差额,也可能计入借方】
2.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剩余股权当日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等
投资收益【倒挤差额,也可能计入借方】
3.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