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金融资产重分类
(一)金融资产的重分类概述
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业务模式未发生改变的,企业不得对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即非衍生债权资产)可以在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之间进行重分类。
【教师提示】1.企业对权益性金融资产不得重分类;2.企业对所有金融负债均不得进行重分类。
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应当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重分类日,是指导致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
【例】甲上市公司决定于2×17年3月22日改变其管理某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则重分类日为2×17年4月1日(即下一个季度会计期间的期初);乙上市公司决定于2×17年10月15日改变其管理某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则重分类日为2×18年1月1日。
不属于业务模式变更的情形:
·企业持有特定金融资产的意图改变;
·金融资产特定市场暂时性消失从而暂时影响金融资产出售;
·金融资产在企业具有不同业务模式的各部门之间转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没有发生变更,而金融资产的条款发生变更但未导致终止确认的,不允许重分类。如果金融资产条款发生变更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不涉及重分类问题,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同时按照变更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
(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1.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当按照该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教师解读】(1)新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该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2)原金融资产按账面价值结转;
(3)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债权投资——成本等(原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倒挤差额)
【例12】2×16年10月15日,甲银行以公允价值500 000元购入一项债券投资,并按规定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该债券的账面余额为500 000元。
2×17年10月15日,甲银行变更了其管理债券投资组合的业务模式,其变更符合重分类的要求,因此,甲银行于2×18年1月1日将该债券从以摊余成本计量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18年1月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490 000元,已确认的信用减值准备为6 000元。假设不考虑该债券的利息收入。
甲银行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490 000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6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 000
贷:债权投资——成本等 500 000
2.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教师解读】(1)新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2)原金融资产(债权投资)按账面价值结转;
(3)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不影响其实际利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借: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债权投资——成本等
其他综合收益(倒挤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