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18年5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买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额为64万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300万元,相关款项均已支付。为运回该批商品,另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运输费8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18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 )万元。
A.464
B.400
C.476
D.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