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2.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固定资产;
4.生产性生物资产;
5.油气资产(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6.无形资产;
7.商誉。
【关键考点】《资产减值》准则规范的这七项资产一旦提取了减值准备,不得在其处置前转回。
(二)其他资产减值的适用准则(背过)
1.存货减值适用于《存货》准则,减值后可以在已提减值幅度内恢复,并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2.应收款项、债权投资及其他债权投资适用于《金融工具》准则,减值损失列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3.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在已提减值幅度内可以恢复减值,并贷记“信用减值损失”;
4.其他债权投资在减值幅度内恢复贷记“信用减值损失”,超幅度恢复则贷记“其他综合收益”;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不认定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