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某希望买下赵某的汽车,双方于6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因此时汽车为胡某借用,故赵某于6月5日通知胡某汽车已转卖卫某,让其向卫某交付汽车。6月7日,卫某与赵某办理了车辆转让登记,6月21日,胡某将汽车返还给卫某。按照物权法规定,卫某取得汽车所有权的时间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