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情形:
1、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有以下3种情况:
①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跨县(市)(同一地级行政区除外)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在机构所在地本地级市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预交增值税国税机关预交增值税,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②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国税机关预交增值税,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不需预缴增值税
③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时。取得预售款的次月纳税人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在地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不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有以下1种情况:
①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预缴税款(无论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是否在同一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