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即借款本金)
情形 | 税务处理 |
(1)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 | 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 |
凡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 | 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 |
(2)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周转性借款合同 | 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贴花。 |
(3)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 | 应按借款合同贴花 |
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 | 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
(4)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 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
悬赏金额: 100 金币
状态:
已解决
最佳答案:
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