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自从成绩公布后,很多宝宝都收心投入到了2019年税务师的备考中。可是宝宝们都心知肚明,2018年政策频变,新教材势必也会随着变动。那么,到底哪些章节会变动?哪些不会变动呢?现在备考是不是该避开变动章节呢?


近期宝宝们纷纷留言咨询小编,故小编特别邀请网校教研老师们,盘点了2019年税务师5个科目的变动大预测。宝宝们可要仔细阅读,有针对性地备考哦!


2019教材,百变《税法一》的6大变身


作为税务师考试的科目之一,《税法一》占据重要位置。每年的教材内容也是多变,那么在2019年,税法一科目将有哪些重大变化呢?重大变化集中于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其他税种会有部分调整,但不影响税务师学习。接下来,我们来具体看看 “百变”税法(一)的六大“变身”。


第一变身: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的变化,重要的不要不要的(傲娇脸),其变动会影响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多个税种,因此宝宝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


2018年上半年新出台的政策,于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宝宝们应该注意到2018年的教材同时收录了新旧税率,预计2019年《税法一》的教材将会剔除原17%、11%的税率,采用16%、10%的新税率。由于增值税税率的变动,我们需要将记忆了多年的增值税数据全部推翻。然而就考试而言,题目条件中给出的业务发生时间是何时,我们就采用其相应的税率就OK啦!


第二变身:优惠政策


第三变身: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这个变动要引起重视,同学们要及时更新政策,不能再按照旧政策记忆啦。


第四变身: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


第五变身:车辆购置税法


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车辆购置税法》啦,教材中相关内容预计也会变动,考生们要多加注意。


第六变身:烟叶税计税依据


这个变动必须要敲黑板了!如果题目已知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就不用再单独考虑10%的价外补贴了。


2019《税法二》教材4大变动预测


一名合格的税务人员,必定经历过税法变动的风风雨雨!税法每年都在变,可以说是一个傲娇可爱的小公举了。那么,2019年《税法二》的教材会发生哪些重大的变化呢?


总体而言,变动比较大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及耕地占用税,其他税种有部分调整,但不影响学习。接下来,我们来具体看看政策的变化:


第一,龙头老大—企业所得税。


作为每年税法二》的考察重点,它的每一个变动都会直接影响综合题得分,和我们的成绩息息相关,因此一定要引起重视哦~2018年在教材中以编者注形式出现的内容,2019年会以正文映入大家眼帘,广大学员要跟着新政策的脚步走。


第二,最热C位——个人所得税。


在2018年着实火了一把的个税改革,想必大家都有所耳闻了吧?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累计扣税法等新鲜名词接踵而来,可见这部分内容变化之大,教材也将重新梳理个人所得税法。因此,建议大家在教材出版之后再行学习,有条不紊,有的放矢。


第三,有惊有喜—印花税。


此次印花税立法,除了扩大征税范围、细化税目、降低税率等实体税法要素调整之外,印花税的纳税方式,由原来的自行纳税为主,调整为统一实行申报纳税方式,不再采用贴花的纳税方式。变动细致,还望您也细致对待~


第四,年末彩弹—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赶着2018年末出台立法,又是一个big surprise!耕地占用税的变动主要集中在征收管理和税收优惠方面,变动内容也比较细致,建议大家等教材出版后,结合配套习题进行学习和记忆。


综上所述,2019年《税法二》的教材将会有较大的变动,宝宝们对发生变动的政策务必引起足够重视,很有可能是2019年的考察重点哦!当然,政策调整变化比较大的年份,题目也并非一定就很难,这对2019年税务师考生是一个机会!建议报考2019年税务师考试的宝宝们认真学习新政策,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学习方法,有重点地学习,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019《财务与会计》教材5变动预测


伴随着2018年会计准则的不断修订,对于我们学习的2019年税务师考试教材《财务与会计》会带来哪些变动呢?现阶段我们备考时又应注意哪些事项呢?


变动一:收入准则


关于收入的内容在税务师《财务与会计》教材的第16章,这一章的内容比较难懂,但我们不要因此而困扰。这不,财政部为我们排忧解惑了。在2018年12月11日,财政部发布了五个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具体包括亏损合同案例、合同负债(涉及不同增值税率的储值卡)、合同负债电商平台预售购物卡、合同履约成本(酒店等服务行业的合同成本)以及运输服务,预计2019年的教材会将这几个经典又宝贵的案例编写入教材中,结合2018年的考情来说,收入章节的重要性会有增无减,建议大家在学习时一定要重视本章内容。


变动二:租赁准则


2018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租赁准则的最主要的变化是,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在出租人方面,基本沿袭了原租赁准则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但是税务师《财务与会计》教材关于租赁考查比较简单,在教材第十一章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第十三章长期应付款、第十六章租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中会涉及,所以大家掌握基本账务处理的原理即可。


变动三:增值税税率


关于增值税内容,在《财务与会计》教材的第十三章流动负债,预计2019年教材会按照新税率进行编写,税率的变动会引起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计算发生变动,但计算原理是不变的,所以大家在练习时主要看题中给出的税率为多少,题目给出哪个税率,我们就用哪个税率计算。


变动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关于研发费用的扣除对教材的影响是第十七章所得税,预计2019年教材会按照新的扣除比例进行编写,我们在了解新的扣除比例的基础上,主要还是着重掌握研发费用扣除的计算原理。


变动五:财务报告


财政部于2018年6月26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分别就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提供了模板。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本报告主要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一般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解读,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主要变化: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二)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修订新增项目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行项目,主要反映:

(1)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2)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关于财务报表的新变化,预计2019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教材中第十九章财务报告章节会按照新的准则进行编写,尤其是资产负债表,建议大家应着重学习本章变化的内容。


综上所述,预测2019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还是有不小的变动,但是大家学习时不要有压力,新准则变化内容主要靠大家在平时多记忆,多翻阅教材,才能熟记于心。并且这部分变化的内容中关于理解性的内容其实很少,所以大家按照制定的学习计划,按部就班复习即可。


2019《涉税服务相关法律》4大变动预测


1.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该方案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改革之前国税与地税的行政复议管辖规定不一致,现在二者合并了,在行政复议的管辖上势必发生变动。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实到位,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预计“税务行政复议管辖”这一知识点将重新出现在2019年的教材上,所以在2019年教材下发之前,建议先不要学习该内容。


2.第八章 债法


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解释》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预计《解释》对“建设工程合同”知识点的内容产生影响。建议2019年教材下发之前,避过该部分内容进行学习。


3.第十章 公司法律制度


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该决定中对公司回购股份的内容进行了补充,这部分的变动预计会在2019年教材中予以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已于2016年12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2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但是该司法解释在2018年教材中几乎没有涉及,该司法解释的内容预计会被收录在2019年教材中,所以关于本章内容,建议先不要学习。


4. 第十六章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现行《刑事诉讼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进行了第三次修正。


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重新界定了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明确被开除公职和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能担任辩护人。对诉讼权利告知、建立值班律师制度、明确将认罪认罚作为采取强制措施时判断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建立了刑事诉讼速裁制度。本次修订内容虽然不太多,但是涉及刑事诉讼法的方方面面,预计2019年教材将会对本章内容进行调整。


以上便是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教材预计会调整的内容,涉及变动的地方不太多,大部分章节还是没有变动的,所以我们在2019年新的税务师教材下发之前,可以先学习其他章节的内容,等新教材下发后再学习上述章节内容。这样也能够为2019年税务师备考做准备,以免着手太晚,导致备考不充分。


2019《涉税服务实务》教材3大变动预测


第一大变动:增值税税率变化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增值税税率发生了变化,考生应重点关注,在学习的时候,务必按照新的税率学习和思考问题。


2018年税务师教材位置:


第二大变化: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及相关税收政策变化



以上变动所得税章节有一定的影响,不过也无需担心,因为考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般以主表的填报为考察重点。教材中有涉及其他申报表的操作规范,考生掌握熟悉即可,在实务工作中会有很大的帮助。就考试而言,可根据题目条件中说明的企业所属行业及业务发生年份进行判定,同时也要牢固掌握加计扣除比例、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等政策内容,如此才能轻松应对考试时。

2018年税务师教材位置:


第三大变化: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可算得上变化最大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计算方法等都发生了变化,所以这部分在2019年学习时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预计2019年教材中也会作相应的调整。


2018年税务师教材位置:


对于以上变动较大的章节,考生可以先关注一下税收新政策,看看国税总局出台的最新文件和一些专业的解读,这对我们备考2019年税务师考试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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