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甲公司为其子公司乙公司的500万元债务提供70%的担保,乙公司因到期无力偿还债务被起诉,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根据有关情况预计很可能承担部分担保责任。2014年2月6日甲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法院作出判决,甲公司承担全部担保责任,需为乙公司偿还债务的70%,甲公司已执行。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3月10日完成,所得税税率为25%,以下甲公司正确的处理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