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为房企,在国土局办理资质证续期时,前台收件后复核时,认为《税务师》(5月份刚取的)证为执业类资格证为由退件。
其有两个理由:1、注税为执业证,非职称。2、职称证应由人社部盖章的,而非税协。
对于第1个理由,比较好解释,国发〔2014〕27号、人社厅函〔2014〕374号两份文件都表明取消“注册”二字,改为职称类。
但对于第2个理由,我也不太懂,请教大家了?
另外,我找了很多文件,都无明确税务师为“中级”字样,只是从相关人士或学者的讲话中提到。请教一下有无相关文件作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