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涉税相关法律] 预习法律----------行政强制措施  发表于:Fri May 11 11:32:19 CST 2018

烟烟在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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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市宜林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批薯片涉嫌违法使用大量添加剂。遂将该批薯片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5日。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关于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性质、适用条件、程序与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性质上不属于行政强制行为,理由是《行政强制法》对这种行为没有作出规定
  B.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性质上属于不可诉行政行为,理由是该行为对宜林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
  C.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的适用条件是该批薯片作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D.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在程序上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现场直接作出,登记保存期限15日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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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2018-05-11 14:33:07 查看全部帖子
C
烟烟在网校 于 2018-05-12 15:24:15 回复: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措施。(1)《行政处罚法》第37条中规定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中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所以选项A错误。(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所以选项B错误。(3)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到底谁学着谁的坚强,谁望着谁的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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