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增值税、消费税

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委托海关代征)、营改增的增值税(除二手房交易、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外

二手房交易环节、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铁道、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其余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


资源税

海洋石油企业资源税

其他资源税

印花税

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其余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

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现暂免征收)

其余

其他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国产部分)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部分地区)等

企业所得税:

1)从2009年起,按流转税主体税种划分;

2)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机关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3)2016.5.1后新成立的企业:国家税务局;

4)教材上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划分的内容简单了解即可。

西藏自治区只设立国税局,征收和管理税务系统负责的所有项目。

海关系统负责征管的项目

关税、船舶吨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进口部分);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