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税法二] 消费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及纳税期限  发表于:Sat Sep 15 15:29:24 CST 2018

烟烟在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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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陈述,说法正确的有( )。

A、某汽车厂销售汽车采用赊销方式,合同规定收款日期为10月份,实际收到货款为11月份,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1月份

B、某汽车厂采用预收货款方式结算,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预收货款的当天

C、某汽车厂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汽车,无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汽车的当天

D、某金银珠宝店销售首饰,已收取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款当天

E、某汽车厂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汽车,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汽车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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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09-16 19:51:29 查看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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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烟在网校 于 2018-09-17 09:13:35 回复: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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