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 | 国家税务局 | 地方税务局 |
增值税、消费税 | 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委托海关代征)、营改增的增值税(除二手房交易、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外) | 二手房交易环节、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 |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 铁道、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其余 |
车辆购置税 | 车辆购置税 | |
资源税 | 海洋石油企业资源税 | 其他资源税 |
印花税 | 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 其余印花税 |
个人所得税 | 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现暂免征收) | 其余 |
其他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国产部分)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部分地区)等 |
企业所得税:
(1)从2009年起,按流转税主体税种划分;
(2)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机关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3)2016.5.1后新成立的企业:国家税务局;
(4)教材上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划分的内容简单了解即可。
西藏自治区只设立国税局,征收和管理税务系统负责的所有项目。
海关系统负责征管的项目
关税、船舶吨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进口部分);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