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在201912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2.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