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税务人员对多个商业综合体进行日常检查,发现普遍存在以下现象:商场与承租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规定,承租户装修期间免收租金,待装修完毕对外正式营业时起算租金。位于闹市区的某大型商场与200多户商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装修期内商场免收租金。经核实,这些免租期一般在1-3个月之间,该商场认为免租期间属于无租使用房产,不需要申报缴纳房产税。对此,税务人员就相关政策进行了宣传,并做出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以及罚款的处理决定。


税法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明确,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房产期间免收租金与房产无租使用有着本质的区别:出租人在整个租赁期不向承租人收取任何费用即为房产无租使用;而期间免收租金虽然在免收租金期间没有租金收入,但出租人的最终目的还是获得租金,因此免收租金期间仍属于房产出租期,该房产属营业用房,应缴纳房产税。房产期间免收租金与房产无租使用的房产税纳税人都是产权所有人,税款实际承担者分别为产权所有人和无租使用单位或个人。因此,该商场在免租期间应由商场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悬赏金额: 100 金币
状态: 已解决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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