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二条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消费税零申报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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