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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团:您好!“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科目:收到07年股利1200×50%=600作为成本明细冲减;收到08年股利1600×50%=800万,累计收到股利=1400万,投资以后到上年度的时候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额=2400×25%=600,那么应该冲减成本=1400-600=800,权益法下继续冲减成本=800-600=200;因此成本明细贷方发生额=600+200=800; 对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08年新教材不是和07年不一样吗?08年新教材不是规定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单位只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再确认投资收益吗?为什么你这里还确认投资收益呢?而例1中:权益法下剩余30%投资初始入账价值=13000×30%=3900,大于合并成本=7650×50%=3825;07年4月收到股利600×50%=300全部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08年收到股利300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07年应确认投资收益=[1600-(6000-5000)/10]×30%=450;另外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500×30%=150万:你为什么这里08年收到股利的时候又都冲减长期股资投资300元,而不是冲减:(1000+1000)*30%-(1600-100)*30%=150元呢?您给的这两个例题是不是在确认取得投资以后分得的现金股利时的做法有点矛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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