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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续盘存手续 教材上没有相关的内容,这里给您做一下解释,您理解一下:
永续盘存制是指平时对各种财产增减变动,都须逐日逐笔的记入相关账簿,并随时计列结存数的核算方法。采用这种方法,需要对每种财产设置明细账,在明细账中逐笔登记增加,减少数,并从账面上随时计算出结存数。
与永续盘存制对应的是实地盘存制,实地盘存制是指通过期末实地盘点来确定各种财产物资的期末数量,并依据期末数据来推算本期减少数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各种财产物资账面记录,平时只登记购进数或收入数,不登记销售或减少数,期末结账时,根据实地盘点所确定的期末数量推算出本期减少数,据以确定财产物资的期末结存金额和销售或耗用成本,因而这种方法也叫“以存计耗”,“以存计销”。
永续盘存制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永续盘存制是先计算确定本期发出或销售物资的金额,再确认期末库存物资的数量和金额。因此,采用永续盘存制对库存物资进行核算,可以随时反映出每种库存材料,产品的收入,发出和结存的数量和金额,并加以控制,有利于对存货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由于永续盘存制手续严密,核算及时,为及时掌握企业单位财产增减变动情况提供可靠依据,因而在会计实务中被广泛运用。但这种方法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量,而且也会发生账实不符的情况。因此,日常采用永续盘存制进行核算的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地盘存,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不相符的原因。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问题 请问:一家中资房地产企业经外资企业投入资本金,属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吗? 答:一般来讲,并购是企业兼并与收购的总称,前者是指在竞争中占优势的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全部财产,合并组成一家企业的行为;后者则指一家企业通过公开收购另一家企业一定数量的股份而获取该企业控制权和经营权的行为。
3.几个合伙企业法的问题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里,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只要承担有限责任.我的问题是,这时债权人是否可以找其他没有犯错的合伙人要帐然后再由这些人找那个犯错的追偿?还是债权人只能向那个犯错的人要钱而不能向其他没犯错的合伙人要?教材说"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但这里貌似又不是"分担比例"~老师在讲到这里的时候我也没搞清楚他是否明晰地说了这个问题.
(2)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应该也可以是合伙人以外的人吧?我觉得是这样,但是教材在谈到这一问题的时候(51页)并没有提到这方面内容,当然我也看到了"无特殊规定的,适用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一般规定",只是想再确定一下~
(3)教材上说"……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之日开始,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47页)再看下面这条"合伙人的继承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47页),那么这样的情况--普通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没有相应资格(比如CPA没过),继承人和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该继承人转为有限合伙人,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合法?这种情形,我以为应该是可以的,但并不符合上述两条所述.第一条的解读应该是指普通合伙人继承成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继承为有限合伙人,而不包括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情况.第二条只是说合伙人的继承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显然与假设的其继承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同.那么,假设的情况合法吗?有相应的规定吗?但又可以这么理解吗--因为法律没有禁止假设的那种情况所以它就是可以进行的?
关于楼主的第一个问题 楼主可以看看教材,听下游老师的课件 第一个问题 债权人可以找其他没有犯错的合伙人要帐然后再由这些人找那个犯错的追偿.这就是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第二个问题 教材没涉及到楼主简单了解即可 楼主可以用网校的答疑,会准确点 第三个问题没看懂,我以我的理解回答下 首先,楼主这些假设有些矛盾的地方,楼主您应该分清下哪些是对继承人,哪些对其他合伙人.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之日开始,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47页)再看下面这条"合伙人的继承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47页), 这是对继承人的.这是继承人享有的权利,他要求变更或者有时会出现监护人代理等诸多情况简单,了解就行.考试不会涉及到的. 普通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没有相应资格(比如CPA没过),觉得承可以可以理解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该继承人转为有限合伙人,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这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普通合伙人死前,有遗书说死后必须继承人读完大学拿到毕业证才能获得继承人应有的权利,那就要按照其要求办,这个不矛盾.
嘿嘿,我和楼主一样第一遍学的时候力求地毯式轰炸,楼主慢慢来,如果象这样学下去的话,绝对能过.不过等新书发下来后就要选择围绕课本.抓重点. 60分万岁
以上是个人言论,纯属本人意见.嘎嘎
4.工资的问题
请问,工资列支费用,其中有一部分属于完全虚增!并取得所对应的现金!请问在法规政策上与那些相违背?
说的情形这属于把无的变为有,这属于一种伪造行为。《会计法》对此的规定是: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相关内容您可以看一下07年教材524页的规定。 这不是我们考试的重点,楼主简单的了解一下即可。 嘎嘎 很费神哦 楼主可以去网校答疑版去问 比我专业并且有效率
5.资金借出的经济问题
一个由四方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企业,财务主管借给关联方单位大额资金,需不需要通知其他其他股东成员,或者写说明?如有违反法规,请帮我写出法规政策?
这是公司的钱,也就是股东的钱,所以财务主管没有权力随便的对外借钱的,其需要按照公司的指示把钱借出去的。至于公司内部对此是怎么约定的,这需要看公司章程是怎样规定。 如果该财务主管没有按照规定办事,把钱私自占有的话,情节严重的会构成职务侵占。 我们注会中不着重研究这些内容的,您重点掌握教材和课件中的内容即可。 楼主可以去答疑版会更有效率点
6.合伙协议的问题
合伙协议的修改和补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还多次出现有其他内容,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只要协议有约定的就可以不用经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从事与本企业相竟争的业务,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是不是也可以这样理解.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如果法律提及“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说明是可以自行约定的,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法律。 楼上的学长说的很好
7.独立核算和税法里的是不是矛盾
独立核算和税法里的是不是矛盾 税法里23页第一句话 税法里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具有独立核算能力
老虎驾到 还不给肉 不是的,税法上的这句话不是指只有一般纳税人才是独立核算的,小规模纳税人也是可以独立核算的,只不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核算能力不健全而已。 需要注意的是:在税法上因为涉及纳税主体的不同,所以对企业进行了细化,但是咱们经济法中对此没有进行细化,因此大家掌握企业的一般概念即可。
8.提到的有权排除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他人包不包括著作权人?
包括
9.为什么在东航股东会上,占61%股权的东航没有投票权呢?
楼主可以去经济法教材中找到答案 我就简单凭印象给你点意见 最明显的是看他处理什么事务,有关联方的股东没有投票权 楼主有兴趣可以去翻翻书
10.题目:李某为给病危的父亲治病急需10万元,王某表示愿意借给,但1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须以其三居室住房代偿,李某表示同意。此行为属于( )。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D.有效的民事行为
如果是对的 话 理解起来很简单 先严格的分析两个的定义。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并且就象从没有发生过 而可撤消的民事行为是在撤消前是有法律效力的。 (1)前者是因行为人无意造成欠缺真实意思表示,而后者的发生原因则可能为行为人不合格、行为内容违法、行为人故意造成意思表示不真实等。(2)前者必须由受害人一方提出撤销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决定。而后者,任何人均可主张该行为无效。(3)前者在撤销前已产生效力,只是其效力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受害人有权请求撤销或变更。如经撤销,自始无效。如不撤销,该行为有效。后者自始至终当然无效,不发生撤销或变更。(4)对前者,当事人只能在规定的期间内作出变更或撤销该行为的意思表示。而对后者,在任何时候都可主张无效。
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5)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D项不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看下解析就知道啦 看第3条;(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楼主可以熟悉下课本,听下课件,理解知识点会更快点
11.甲、乙、丙和丁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甲、乙为国有企业,丙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丁为外国企业。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依次为30%、30%、10%、30%。该合营企业股东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依法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有( ) A、甲将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乙 B、甲将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乙 C、甲、乙分别将出资额转让给丁D、甲将出资额转让给该合营企业股东以外的另一国有企业
该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的,按照规定应当对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12.上市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
视具体情况的不同而不同 一般来说董事是由股东选出来的,所以董事对公司起掌舵的作用 但是公司运营中决策又要通过董事会和股东会. 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 况且你也很难知道这世界到底有哪些歪门邪道……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执行机构
13.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下列构成别除权的情形有() A 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B 破产人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C 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D 破产人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因为新提的这个答案我会补上在做汇总,如果有人能帮忙就最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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