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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赌城ぷ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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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人公司是什么意思? 一元公司又是什么意思?
一人公司的准确说法是“一人有限公司”,它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传统的有限公司必须有2至50个股东,而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这个股东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国有独资的一人公司,因此,一人公司仅表明公司只有一个投资人,并不代表是小公司,也不能说公司用人很少。
公司法中没有“一元公司”这个说法,在2000年,《个人独资企业》颁布时,这种新型的企业形式因为没有注册资金的限制,媒体称之为一元钱也能注册公司,所以社会称之为“一元公司”,但严格来讲,个人独资企业并不是公司形式,它是非公司形式的企业。因此,所谓的“一元公司”,它的企业名称中是不能有“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的。
2、公司成立的标志?
公司成立的日期是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期.
3、股东(大)会决定全部董事监事的报酬呢,还是决定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的报酬呢?
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虽然不是由股东大会选出,但其报酬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4、监事会决议需要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注意是半数以上,不是过半数。
5、为什么股份公司必须由2人到200人?
2人到200人是指的发起人的数量,公司可以在成立之后通过股权转让,使得公司的股东变为1人或者大于200人,至于200人的确定,至今没有权威的量考。

6、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是公司的出资人?
不是必须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来担任,经理是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另外法定代表人只有中国才有这样的称谓和制度。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虽然不是由股东大会选出,但其报酬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7、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是高级管理人员,请问董事会秘书主要有哪些职责?为什么可以作为高管来看待?
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董秘)是高管人员,负责董事会召开记录等相关工作,是公司的主要领导层,如果比较来说的话,这个职位就是一个专门负责董事会以及证券方面工作的总经理.权利很大。
8、为什么新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出资可以为3万而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出资最低为10万元?
一人公司股东只有一人,而且个人的能力和信誉比较而言较小,需要资金来雇用人力物力运转经营,所需启动资金要求较大,另外在权益博弈方面没有他人监督,容易导致黑箱操作,为了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概率,因此要求最低资本额要高一点,而且要一次足额缴清.
9、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有什么区别?
旧公司法基本上没有差别,但新公司法可以分期缴纳资本金,因此会出现实收资本小于注册资本的情况。注册资本是你要开这个公司最起码投入的量,而实收资本是你实际收到的金额。当一次缴清注册资本时候,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当 分批缴清注册资本的时候,实收资本<注册资本。
如果你后期还想增资指的是你增加你的注册资本:)
10、如果经理为非董事成员,也不是公司股东,那么是否需要列席股东大会呢?如果列席,是必须列席还是没有强制要求呢?
经理可以不参加股东(大)会,但列席董事会议。

11、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这句话是说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公司不能投资该类形式的经济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公司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人。
12、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这个25%的倍数指的是什么?  
例如,该公司股份总数是1000万股,该董事持有1000股,那么每年该董事可以转让的本公司的股份最多为250股,而不是250万股。
13、按公司法来讲股东是不是每年都要有年终分红的权力,我指的是赚钱后的年终.如果不分是不是违法的,公司法上那条上有啊.现在我投了家公司的股份,这里面有我百分之四十的股份,可年终不分红说是挣的钱都投入下一个工程了,请问那个总经理是不是没有权力这么做,他是不是应该分我红利啊
首先你要查的不是公司法,而是公司章程。公司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所以公司的利润分配办法主要看的是公司章程。新公司法赋予公司更多的自主权,如果违背章程,则可以起诉; 不是总经理有没有权力这么做,行使分红权利的是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行使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权利。但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股东会享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权利。因此,该方案的执行前提是得到你们股东的审议的,何况你是有40%股份的股东; 公司法上含糊的说明了分配利润的方式,但不是强制性的,见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4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 如果有利润而不分红超过5年,你可以让对方收购你的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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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无不胜
 

发贴时间:2008-3-21 13:58:00  
 bingto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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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啦!

 

发贴时间:2008-3-25 15:54:00  
 赌城ぷ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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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无不胜
 

发贴时间:2008-3-26 18:17:00  
 dx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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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习

 

发贴时间:2008-4-2 1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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