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redtax在2008-1-7 16:08:00发表的内容:请教各位:怎样理解“售后回购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人对该问题很是困惑,因为税法上是作为出售和购回两步进行处理的。当出售时已按税法缴纳所得税;回购时不会抵减以前所交的所得税,怎么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呢?